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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住不满两年怎么办?

 加中财税事务所针对我会会员中的部分会员,因主要业务在中国大陆、台湾、香港等地,而很难满足加拿大政府所要求的五年住满两年的保留枫叶卡的身份要求的现状,由该所会计师与相关移民公司、律师事务所合作,共同提供相关业务,并根据会员的不同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与建议。若有这方面的需求,请致电604-278-0321加中财税事务所,或发送电子邮件至warren-wu@hotmail.com。

    为了满足加中工贸理事会的会员及其它五年住不满两年的人士,全面、准确地解读加拿大政府的政策,加中财税事务所特别将《环球华报》上登载的《如何理解枫叶卡五年住不满两年政策》一文摘录如下。如果你阅读以后,还有不清楚的地方,欢迎与加中财税事务所,电话:604-278-0321,778-288-7221。

    1、五年住满两年的规定的理解

    加拿大新《移民及难民保护法》第28条规定:一个永久居民,在任何一个五年时间以内,必须有两年的时间居住在加拿大。根据法律规定,只有以下三项途径可以满足这一要求:

    (1)本人实际在加拿大居住;

    (2)陪伴有加拿大国籍的配偶在海外居住(此时,在境外居住的时间被视同为在加拿大居住)(注意,在海外陪伴有加拿大国籍的子女则不能算);

    (3)为一家加拿大公司或加拿大政府机构在海外工作(此时,在境外居住时间也被视同为在加拿大居住)。

    2、如何计算五年的时间?

    首先,不是从移民报到的时间起算;也不是从拿到枫叶卡的时间起算。法律规定,五年的时间段,只能从您每次打算进入加拿大国境那天(或是您提出枫叶卡的申请那天)起算,倒数回去五年。只要您能证明在这个五年段的时间里,您通过以上所说的三种办法之一,满足住满两年的要求,就没有问题了。例如,某人是1998年移民报到的。2004年10月,获得了枫叶卡。如果此人在2005年6月回加拿大时,移民官要问的问题是,从2005年6月起算,倒数回去五年,是否有住满两年。(移民官不是从此人获得枫叶卡的日期开始,即从2004年10月开始,往后计算,算到2009年7月,要求此人在此段时间内住满两年的)。

    另外明确一点,满足五年住满两年的要求,是每一个永久居民都有的义务,是不能代替的。谁住满了,谁就维持居住身份。五年中不住满两年,移民身份可能丧失。